浙江全面叫停!不分学科和非学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分学科和非学科

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公众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

不刊登 不播发

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为深化构建部门多跨联动的校外培训广告整体智管机制,全面落实好“双减”政策要求,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研究出台《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集中排查与加强日常管控相结合,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健全完善校外培训广告整体智治机制,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指出,要压实校外培训广告传播平台责任,清理存量、杜绝增量,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鼓励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要健全智慧监测体系,充分应用现有数字化监测监播平台,推动部门间监测监播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数字化智管水平。要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协同,将校外培训广告活动情况作为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协同,加强传统媒体行业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要创新社会共治路径,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组织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加入管控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及时研判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发现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及时更新完善管控措施手段。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舆情事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营造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良好舆论氛围。


以下为全文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资委(办、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迅速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排查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是“双减”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的重要任务之一,事关“双减”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全局。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双减”工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维护教育生态、教育公平、教育安全的关键举措,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必然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化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效净化校外培训广告市场晴朗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全面集中排查与加强日常管控相结合,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健全完善校外培训广告整体智治机制,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监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范围,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行为,加强广告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二)党委宣传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及所属平台行业管理重点内容,依法依规追究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相关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及所属平台落实好政策要求。

(三)党委网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置由有关部门认定的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确保各类线上传播平台落实好政策要求。

(四)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广告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

(五)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

(六)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对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行为。

(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对所属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八)广电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依法依规追究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相关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落实好政策要求。




三、管控措施




(一)压实传播平台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过集中排查、约谈告诫、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并限期整改,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立即停止刊播在播、在刊的校外培训广告,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督促其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防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把好发布关口。要鼓励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不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实现源头治理。

(二)健全智慧监测体系。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利用现有数字化监测监播平台,加强对辖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位等重点区域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推动部门间监测监播信息互通共享,合力构建集监测扫描、实地排查、投诉举报、舆情收集等于一体的多跨校外培训广告防控机制,深化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数字化整体智管水平。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校外培训广告监测监播、举报投诉、检查排查等情况,对问题突出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组织联合约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要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幼儿园)教材、辅导教材、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四)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协同,对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地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抽查频次;相关审批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协同,对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及有关人员责任。强化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严惩制作、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各地要推动建立与当地文旅、科技、体育、人社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五)创新社会共治路径。各地要调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支持基层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络化管理,加大户外广告常态化排查力度,打通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最后一公里”。要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要引导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应用“双减”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健全校外培训广告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担负起属地管控责任。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强对当地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等的重点监管,做好对学校、商业楼宇、居民小区等区域的日常监管,共同抓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政策落地。

(二)加强督导指导。各地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改进督促检查的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法、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纠正管控不落实不到位的方面。要加强条线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得到群众拥护、社会理解和市场主体信服。

(三)加强分析研判。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研判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发现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及时更新完善管控措施手段。针对广告的宣传舆论属性,要建立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对涉及校外培训广告舆情联合研判、联合应对,及时妥善处置舆情事件,确保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营造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通过开展家访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要求,宣讲正确的育人观念,缓解家长焦虑情绪。要适时曝光校外培训广告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机关报告。

省级各部门联系处室及联络电话: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0571-89767089;省委宣传部新闻处,0571-87054681;省委网信办网管处,0571-81051266;省教育厅监管处,0571-88008861;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571-81050592;省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指导处,0571-81050954;省国资委办公室,0571-81051200;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0571-87161819。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网信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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