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楠溪江一定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中规定了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等一批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标准,并在三类特定区域禁止房地产开发项目、非生态保护的开发活动。

《条例》共有24条,主要涉及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产业限制、水质保护、禁止性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规定,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或者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同时,对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的特定区域实现最严格的保护政策。《条例》明确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开发房地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

《条例》从不同方面,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主要聚焦楠溪江水域及滩林保护。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利用地笼网捕捞、违规游泳、水上工具违规、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五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相应违法者将被处以50元至10万元不等额度的罚款。

责任编辑:liyingying

© 2003-2024 龙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