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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我来自金乡的百姓,今天在网络上看您要与网民对话,我就留几点对金乡今后发展的想法,我要重申金乡是个千年古镇,六百年古城,中国抗倭重镇,在历史文化背景雄厚,是我国独一无二的八卦布局城镇,我希望县委、县政府要重视金乡古镇开发,深挖抗倭文化,建设中国第一座抗倭文化古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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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镇、文广局答复:金乡是有着600年文明的古镇,由于历史的因素,金乡古镇已有大量的文物古迹遭受破坏,消失在经济发展脚步声中。侥幸得以保存下来的文物,散落在钢筋水泥筑起的高墙之间,很难形成系列,为此,极大地破坏了这些文物的开发利用价值。但县委、县政府还是高度重视金乡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工作,2006年,积极普查、整合金乡的历史文化遗存,成功申报金乡古镇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名(村)镇,2008年组织有关专家,设计编写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金乡镇保护方案。最近,县文化、文物部门又在金乡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的普查工作,金乡古镇将有更多的历史文化遗产被发现并逐步被开发利用。“创办中国第一座抗倭文化古镇”的愿望很好,但我们必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着眼现实。“抗倭”是明代东南沿海军民的一项大业,在我们苍南,虽然较好地保存了诸多抗倭时期留下的军事城防遗址和历史遗迹,但是我们还应放眼全国。我县并非明代抗倭战争的主要战场,金乡古城只是东南沿海抗倭防线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抗倭的文物古迹遭受破坏较严重,在我县,就有蒲壮所城等保存更为完好的抗倭遗址,因此,“创办中国第一座抗倭文化古镇”的美发好愿望只能从长计议,只能在努力做好现有历史遗存的保护工作的同时,再根据发展的客观现实,逐步盘活历史文化遗产,在条件允许或时机成熟的时候,逐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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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关于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队在交通管理中所扣留的摩托车有这么几个情况:第一个是因为没有驾驶证或行驶证,甚至两证都没有属于无证驾驶的车辆;第二个属于被盗抢的车辆,使用虚假或他人证照的车辆;第三个是偷逃各种费用如养路费、第三者任险、车辆年检、违法处罚等非法营运的车辆;最后是属于交通事故车辆或到了该报废的车辆等。根据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然而,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来实行,对多年来所扣留的机动车没有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先通知该机动车的相关当事人;第二,再将扣留的摩托车信息向社会登报公告,如资讯媒体、各交警大队的公示栏能让老百姓广泛知晓的地方;第三,对那些无人认领的机动车经鉴定车况后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第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2004年以来所查扣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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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答复:我县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交警大队扣留机动车登记管理和报废注销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加强对被扣留机动车登记、管理、报废和注销各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规范登记,及时比对。各执法办案单位落实专人专门负责对查扣的机动车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将信息录入“苍南县交警大队扣车管理信息系统”。办案单位对被查扣的机动车车主、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基本信息一一认真核查,及时上网比对,核查是否存在盗抢车、套牌嫌疑,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二是规范管理,及时统计。交警大队落实专人利用扣车系统,于每月3日前统计出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三是规范信息,及时公告。交警大队按照扣车系统提供的逾期未处理机动车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拟发公告,通过苍南公安交警信息网( www.cnxjj.com),于每月5日前对外公布。公告后,大队及时将公告日期在扣车系统中“公告日期”栏内填写完整。公告3个月后,综合室将被扣留机动车信息于当月5日前上网,由各执法办案单位核对本单位未处理的机动车信息是否正确,并将核实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报综合室。综合室将信息整理造册,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车管所。四是规范手续,及时报废。大队车管所根据综合室提交的报废即将切割的车辆清单,进入车管系统比对,确定车辆登记的号牌,移交的机动车辆经车管所查验人员查验登记和档案室核对数据信息后,将核对情况及时提交综合室,由综合室拟订报废车辆文件提交大队发文。各执法办案单位根据大队文件,对照扣留车辆切割清单,商请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下称回收公司)回收切割报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无人认领但手续合法的被扣留车辆大多是使用年限已久,安全性能差,价值不高,拍卖意义不大,县交警部门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后,此类车辆统一送回收公司回收。各执法办案单位商请回收公司切割车辆之前,必须在车管所查验人员核准后,在民警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辆。各执法办案单位及时清理报废车辆数据和相关台帐,上报大队综合室核对结算,资金全部上缴国库。五是规范台帐,及时注销。暂扣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后,由回收公司,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机动车解体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资料提交车管所。车管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大队批文注销机动车档案,确保网上机动车档案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各执法办案单位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等资料,整理执法档案,保证执法案卷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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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7:灵溪个别酒吧违禁使用低音炮,百姓苦不堪言!塘北东路就有一家酒吧,低音炮每晚开得很大,百米之外都听得到。多次向环保局投诉,每次执法人员去现场后,音量有所降低。但在执法人员离开后不久,音量依旧加大。按一秒2次震动,一个晚上算4个小时(晚10点至凌晨2点),耳膜受冲击近3万次。这段时间又正是百姓睡眠时间,人都快疯掉了。希望县政府严管酒吧等娱乐业噪音扰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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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答复:根据2008年2月温州市公安、城管、环保、广电、工商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禁止文化娱乐场所设立超低音音乐设施的通知》温公通[2008]35号文件要求,2008年3月由县政府组织,联合县公安、城管、环保、广电、工商部门对灵溪文化娱乐场所的超低音音乐设施情况进行查处,对违规超低音设施予以限期拆除或当场暂扣。今年以来,我局从灵溪各个娱乐场所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并未发现有违规超低音设施。建议群众如发现酒吧有超低音设施,请及时向公安、环保部门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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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8:在龙港大桥附近的鳌江对面,有好几座砺灰窑每天都在燃烧,产生的烟雾飘过江面到达龙港这一边,使居住在江边的村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记者站在江边大堤上往对岸看过去,果然发现那里分布着好几座砺灰窑。这些砺灰窑浓烟滚滚,风一吹,就直接吹到这边来了。而龙港这边,有许多民房是直接面向江面的。居民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这几年每年都这样,对生活影响很大,空气不好,环境不好,严重的时候,气都透不过来。原来烧砺灰窑都在白天,由于烟雾实在太大,村民不堪其扰。但是,最近改在晚上烧了。居民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都在晚上烧,北风把烟雾吹过来,如果烟雾往他们自己那边吹,当地居民会吵起来,因此都选择在晚上烧。由于对面属于平阳县,要控制的话,也要进行协调。不过,据住在江边的村民讲,这种情况已经很长时间了,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另外,产生的烟雾对水上交通影响也很大。站在龙港大桥上往下看,只见江面上几乎都被烟雾笼罩,能见度非常低,而江边码头又多,船只通行肯定会受影响。烧砺灰产生的烟雾含有多种有害气体和尘埃,对空气的污染极大,对人体和动植物的生长也十分有害。但由于隔了一个县的行政区域,龙港的有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管理,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应尽快与平阳县的有关部门就此事进行协调,以早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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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答复:我局得知鳌江砺灰窑污染情况后,与平阳县环保局进行了沟通,现处理情况如下:
敖江镇管辖的2个村(埭头村和旺厂村),其中埭头寻有砺灰窑(敞口开放式,以下同)23口,其中6口已经废弃(需要时稍微修缮即可恢复作业),17口在生产;旺厂村有砺灰窑14口,全部在生产。两村砺灰窑全部分布在江边,埭头村23口分布在防波堤内,旺厂村14口分布在防波堤外,一字形排开。据业主反映这37口窑全部是埭头和旺厂两村村民所有,也是两村的主要产业,有20-30年历史。烧制时间和数量随市场波动,主要生产方式是砺灰和少量煤掺和后烧熟,主要污染是烧制好后熄火产生的大量白色烟雾,持续时间约20分钟左右,随风向、天气变化,有少量刺激气味。平阳环保部门通过3个砺壳交易所负责人沟通,由他们通知各个业主环保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在没有办法改变天气、风向的情况下,要求业主在阴雨天减少或者停止烧制,尽量在天气晴朗时烧制;在烧制时各窑错开时间烧制,避免大家一起上的局面,造成大量烟雾集中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平阳环保部门已与鳌江镇人民政府联系,把情况反馈给鳌江镇人民政府,希望鳌江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处理,并将信访情况交平阳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敦华同志包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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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我们苍南县残疾人的生存状态,跟我们省出台要建设残疾人共享小康生活水平的政策还有多少的差距,我们苍南县大部分福利企业都是靠赚残疾人的钱来生存,而没有真正为残疾人着想。如:我们国家政策中有规定,社会上的企业只要招一名残疾人一年可以免增值税(营业税)3.5万元,如果多安置或超出比例安置残疾人,政府还给企业补贴或奖励。而福利企业给残疾人工资一年只有1.5万元左右,试问,这样的做法残疾人能小康吗?还有现在很多福利企业在招残疾人还东挑西挑,根本没有做到一家企业家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希望我们县委、县政府多多为我们残疾人做些事情,多多出台一些政策惠及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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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答复:首先,该网友对我国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有偏差。现行政策对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采用“按人头退税”的办法,即企业在保证残比、残疾人工资、保险等条件符合福利企业标准要求下,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以年人均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额度退还增值税。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能够得到多少退税还取决于企业实际上交多少增值税。如果企业当年上交的增值税按残疾人数平均少于3.5万元的,则按企业实际上交数退税。如果企业上交增值税按残疾人数平均多于3.5万元,则按年人均3.5万元退税。比如2008年我县福利企业按残疾人数平均年退税额大约只有2.27万元。因此,并不是网友所讲的只要安排一名残疾人,就可以退增值税3.5万元。至于网友所讲的多安置或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政府还给福利企业补贴或奖励这一说法。据我们所知,目前全国只有少数几个地区有这样的政策,如我省只有杭州市(地区)在2008年出台过这样的扶持政策。
第二,针对网友说我县大部分福利企业都是靠赚残疾人的钱来生存,而没有真正为残疾人着想这一说法。这里可以提供一组数据:2008年全县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约1.6万元,年人均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投保额约为0.53万元,两项合计年人均达2.13万元。而08年我县福利企业人均退税只有2.27万元,由此可见企业实际所得已所剩无几。同时福利企业是有严格的资质条件要求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比较严格,残疾职工的用工管理也比较困难,因此福利企业的管理成本相对其它企业来讲要高出许多。目前我县福利企业之所以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主要基于两点:一是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大多是老职工,企业与之有感情,不忍心把他们推向社会;二是福利企业家的良心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网友希望政府多多为残疾人做些事情,多多出台一些政策惠及残疾人,这一建议相当的好,也是我们所期望的。几年来我们在福利企业监管上,始终把坚持办厂宗旨、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摆在首位。如要求企业尽量多开辟一些适合残疾人劳动的岗位,安排残疾人上岗就业,以增加他们的收入。要求企业必须足额为残疾职工投保五项保险,确保残疾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等等。同时,今年我们还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做好政策调研,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更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目前,这一政策调研报告已由省民政厅提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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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每当频道转到苍南电视台,心里既有一种厌恶感,基本上没有正式的节目,整天是一些乙肝的广告等等,一个广告基本要十几分钟,白天就这样不知疲倦地播放广告,有的广告一直重复播放。希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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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答复:第一,关于“基本上没正式的节目”,这种说法不实。我台每天从7点30分开机,上午播出4集电视剧,中午12点播出《苍南资讯》、《开心智力王》、社教专题等约1小时的自办节目,下午播出3集电视剧或两部电影;晚上节目从17:55开始,先是少儿节目30分钟,两档约30分钟的社教专题节目,19:00转播《资讯联播》,然后有《苍南资讯》、自办的社教类专题节目,还有电视剧3集,电影1部。上述的节目仅电视剧、电影的总长度就达650分钟,加上2小时多的自办栏目。这约16小时的节目应该可以是“正式节目”了。
第二,关于“整天是一些乙肝的广告等等”,这种说法也不实。2009年以来,我台没有承接过一个乙肝广告,更无从谈起“整天是一些乙肝广告等等”。目前我台在播的广告除了品牌广告外,确实还有一部分长段广告,这类长段广告大多为购物、美容类,有少量的保健食品类,不过,这些广告都是有省级广告批文或省、市等上级台都在播放的广告。
第三,关于“一个广告基本要十几分钟,白天就这样不知疲倦地播放广告,有的广告一直重复播放。”个别购物类专题广告确实时间比较长,超过10分钟,并且重复播,这是购物类节目的特点决定的,很多省级台,包括部分卫视也在播出类似节目。为了尽量不影响大多观众收看晚间的电视节目,我台将长段广告均安排在白天时间播出,并且不在电视剧中间插播,以保证观众在看电视剧时有连续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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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龙港的“黑车”非法运营何时休?前段时间,我回家路过西城路182号时发现许许多多的奥托车停在路边两侧(大约50辆左右),车上的驾驶员全部围住一辆运管执法车不让开,大骂执法人员是土匪,这些黑车主公开与政府挑战,真的胆大包天.我不得不佩服这些车主.由于部分群众不明真相,也参与了围攻、谩骂执法人员,对运管正常执法工作造成很大阻碍。为此,作为一个龙港公民,我要求章书记对黑车主暴力威胁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希望予以打击、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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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答复:类似网友提出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更严重的事件执法人员被打也有发生,但案件报到110,最后都不了了之。目前龙港有“黑车”近800辆,以地域结成帮派,有自己的电台(今年三月已被摧毁)和无线联络系统,每天派出10个车跟踪执法车辆,有时“黑车”大摇大摆,执法车反成了过街老鼠,黑车打击难度很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检查难,现行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检查手段单一,对驾驶人员没有必要的强制手段,“黑车”流动性大,往往拒不接受检查,尤其是经过这几次专项整治,其抗稽查的能力越来越强,非法经营者越来越团结,形成以地方区域为基地的多个非法团伙,经常出现经营者驾车冲撞执法人员,强行冲卡,偷、抢暂扣车辆,砸毁办公设施,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直接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是取证难,车主百般抗拒检查,乘客不愿作证;既使有些乘客能够配合调查取证,也不可能为我们提供身份证明,此证据在法庭上也不予采纳;
三是送达难,被处罚的“黑车”经营者拒绝签收,其他人又不肯作证,有的被处罚人使用假地址,无法找到其本人,邮寄送达时,被处罚人往往拒收,邮政人员常以查无此人退回邮件,造成行政处罚被迫中止;
四是处罚难,按《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对“黑车”经营者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而“黑车”大多车况老旧,价值在三四千元至七八千元左右,面对超过自己车辆价值的罚单,多数车主放弃车辆,拒绝接受处罚;
五是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黑车”经营者利用其处于社会弱势,以寻找生计来获取社会同情,而农村黑车又往往和农村上层群体相联系,在当前群众对黑车安全问题认识不高的前提下,我局打击黑车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他们认为“黑车”经营者能自食其力,是应该允许、鼓励,而不应打击。当执法人员查“黑车”时,他们认为是乱检查、乱罚款,抵制情绪高,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执法人员身上,帮助“黑车”经营者一起对抗执法,使“打黑”行动陷入被动的局面。
尽管如此,运管人员还是克服各种阻力进行严查,2007年、2008年查扣车辆都在500辆以上,今年已查扣黑车2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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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苍南县多数乡镇位于山区、半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急需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我县又属于欠发达县,自身财力有限,请问章书记对于加快改善我县道路交通设施,如早日完成灵溪至龙沙的公路建设,有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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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答复:灵溪至龙沙公路纵贯苍南县东南部山区,连接灵炎线和龙魁线环海路段,并与规划中的沈海高速公路浙江境温州瑞安至苍南段改扩建工程龙沙互通相衔接。该项目起点于灵溪镇(甬台温高速公路沪山互通),终点于龙魁线环海路段(龙沙乡石塘村)。现工可报告已完成待审查,争取与大渔湾围垦工程同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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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3:我想问关于师范生毕业就业问题。现如今大学扩招让很多学子读上了大学,可是好不容易读出来却遭受被社会冷落的地步。像我们师范毕业的,原本是想读好自己的知识水平为社会献一点微薄之力,可是县教育局的名额实在是少的可怜,基本上录取率已经告诉我们“不可能”的事实。况且考试的内容都是很书面化的,难道死背名词解释就能说明专业水准最好吗?没考上的也并代表专业水平差啊。好几批往届生都还没正式的着落,眼看应届的接踵而至,真的是人心慌慌。恳请县领导为这些上进的师范学子们多提供些机会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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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答复:苍南县现有公办教师10800人,根据2008年1月县编办核定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编别10681名,全县公办学校总体已超编,其中小学超编450多人,初中空编320多名,普职高空编50来名。据测算,到2009年秋季,随着初中生源的减少,初中教职工编制将减少500名,这样初中阶段的教师也将超编180名。按照编制管理规定,凡超编单位就不能再进人,这样,全县大部分学校,出现了超编现象,再收较多的师范生到教育系统工作,就没有岗位安排了。因此,我们根据各地各校预测的情况,本着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原则,今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了90多名的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至于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上,全省各地均是采用这种书面笔试办法,择优录用,目前还没更科学、更合理的考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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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4:为人师表,是人民对教师的最基本要求。可是现在部分教师的师德很值的我们怀疑。小学段要求学生星期六、星期天,以及暑假里补课以获取经济利益,几乎每个语文与数学老师多有那么做过,为什么教育部门就不下决心管管呢,现在国家都已经把学费等免了,可是那些教师还挖空心思赚学生父母的血汗钱,并且他们一年可以捞到几万的黑心钱,比工资还高,天理不容啊!书记啊,你们要下定决心,要严肃处理那些无德的教师,为苍南的教育事业做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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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答复:近几年来,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暑假都组织教师集中进行师德教育,要求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同时,县教育局印发了《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和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严禁教师有偿带课;同时重申“七个严禁” (“七个严禁”为:严禁在职教职工个人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以及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带寄宿生活动;严禁中小学或在职教职工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严禁学校为个人举办的各类补习辅导班提供校舍、场地及设施;严禁学校在双休日、寒假、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严禁在职教职工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课,以及未经学校同意到全日制中小学间兼课和兼课周课时超过8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严禁已经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
但是,由于社会的实际需求及个别教师的利益驱动,近年来,仍有少数教师我行我素,私自在自家或其他场所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规定“五个一律” (“五个一律”为:凡是信访件一律要彻底查处;凡是教师有偿带生或带寄宿生一律调离;凡是学校班子成员有偿带生一律就地免职;凡是违规收费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凡是教育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补课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带生行为,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到各地进行明察暗访,或进行突击性检查,并做到有举报必查,查实一个,处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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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5:龙港新渡村的毛毯加工区存在诸多严重问题。一、安全火灾隐患:每年有多次火灾发生。二、环境污染扰民:再生毛毯加工中所产生粉尘非常浓烈,毛毯织机是早年落后的机器,生产中噪音扰民,生产区离居民家不到一米远,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三、厂区布局极不雅观,整个区域乱搭乱建,典型三合一工厂,虽然整治过,过后加工户又陆续进驻。请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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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答复:镇政府已把新渡村毛毯加工区列入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单位,进行整治。加工区业主单位新渡村已对加工区进行转产转业,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有关手续在报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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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6:多年来龙港当地的搬运横行霸道,强搬强索,这是所有在龙港开店办企业的人最受气最头痛的事,自己搬上车的也要给钱,为省搬运费有些机器拆另搬进房的要加倍罚款,小小的机器要几百几千元,有的小区还成立当地搬运小组,并强卖装修材料,等等,这些事到龙港网民生热线里查看有很多反映,这些事龙港的110,搬运总社是管不了,龙港政府官员也管不了,请县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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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答复:经镇搬运总社调查统计,目前在我镇从事搬运工作绝大部分人是当地所在村失地农民,村集体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组建村搬运站,组织村民从事搬运活动,并接受镇搬运总社统一领导。镇搬运总社每年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更新不同区域的搬运指导价,村搬运站按照指导价有序开展搬运活动。在个别地方确有发现强搬强索现象,近年来,公安机关已处理多起此类案件。在查办过程中,需要群众给予配合和支持。今年自开展平安创建“夺鼎行动”以来,镇委、镇政府将搬运问题作为一项维稳治乱工作来对待,督促镇有关部门按照“抓典型、促风气”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强搬强索问题进行认真查处,为创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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